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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公路客运_燃油费政策已出台
 Mon Jul 08 19:18:45 CST 2002

    为积极稳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,确保运输市场基本稳定,应对油价波动对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,根据陕西省政府批准的陕西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,陕西省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各市(区)县物价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,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。同时,出台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政策。
    据了解,联动机制主要包括:通过依法调整运价和基价结构、收取燃油附加、清理收费项目、降低企业承包费、管理费以及实行临时性补贴措施,把油价上涨增加的运营成本由政府、企业、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,以稳定司机收入,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。出租汽车使用双燃料的市、县,要制定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的联动方案。两部门要求各市(区)县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在6月底前出台。
    另外,为稳定全省公路客运市场,决定出台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政策。建立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,以2006年3月25日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,油价每吨上涨500元为一个价区,按营运里程100公里(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)每票收取燃油附加费0.50元,依此类推。燃油附加费全省使用统一格式的定额专用票据。按照有关规定,成品油价格再行调整,经当地物价、交通部门批准后,运输企业可按成品油调价日期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;当成品油价格下降时,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下降,省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。跨省公路旅客班线票价仍按现行价格和对等原则执行。 (王向华)
    
   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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